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终止收购华发集团教育资产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终止收购华发集团教育资产事项,是经公司董事局充分论证与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经过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终止本次收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董事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终止收购华发集团教育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