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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新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以通讯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光斓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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