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 |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以上条款进行修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