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及Kraft of Asia Paperboard & Package Co.,Ltd签订了《新建备浆及纸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包含总括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协调合同。合同约定公司承担该项目土建工程的协调工作,工艺部分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机、性能担保以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工作。项目位于越南巴地-头顿省,合同总金额为1.075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3177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7.43%,工程工期600个日历天。
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公司名称:
1.1 日本丸红株式会社(Marubeni Corporation)
住 所:日本 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二丁目7-1东京日本桥大厦(7-1, Nihonbashi 2-chome, Chuo-ku, Tokyo 103-6060, Japan)
社长:国分 文也
注册资本:262,686百万日元
经营范围:对外贸易及国内交易
1.2 Kraft of Asia Paperboard & Package Co.,Ltd
住所:Lot B7, Phu My 3 SIP, Phu My town, Ba-Ria Vung-Tau
province, Vietnam
总经理:松村 浩公司与丸红株式会社及Kraft of Asia Paperboard & PackageCo.,Ltd不存在关联关系;上一会计年度公司与丸红株式会社发生交易金额为50万美元,与Kraft of Asia Paperboard & Package Co.,Ltd没有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2、交易对方介绍及履约能力分析
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自1858年创立以来,至今已有一百四十多年的历史,是日本五大综合商社之一,实力雄厚,具备履约能力。Kraft ofAsia Paperboard & Package Co.,Ltd系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为实施该项目新设的全资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该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一条浆料制备及纸机生产线。公司负责该项目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机、性能担保以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工作。项目位于越南巴地-头顿省。项目工期600日历天。
本项目合同采用FIDIC银皮书体系,包括框架协议、供货合同、服务合同等内容。其中供货合同金额为1.05亿美元,付款方式为预付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10%)、发货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80%,采用由日本银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付款)及竣工款(额度为合同金额的10%)。
合同的生效条件为:(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2)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取得相关的设计许可证书;(3)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取得相关的消防许可证书。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项目开工通知实际为准。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制浆造纸行业有深厚的工程设计及EPC总包经验,在海外制浆造纸行业的EPC总包工程也具有丰富的成功案例,在制浆造纸行业一直处于领先地位,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完全具备履行该合
同的能力。该合同的正常履行将对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扩大行业影响力及在合同期内相应年度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履行存在远期信用证带来的远期汇率风险、开证人因发生合同争议等原因向相关法院申请暂停兑付信用证的风险、业主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风险、FIDIC银皮书项下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工程出现极端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风险、工程产能与产品性能不达标的技术质量风险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等。
五、备查文件
1、《新建备浆及纸机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 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