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豁免公司债务通知的公告
一、债务情况概述截止公告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金钰”)接受其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14.55亿借款用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偿还贷款本息、支付财务费用等。
二、债务豁免概述
东方金钰于2019年01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关于免除公司部分债务的《债务豁免确认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同意豁免其向公司出借的 68,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自《债务豁免确认函》出具之日豁免上述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豁免债务形成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三、 债权人基本情况介绍
1、债权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法定代表人:赵宁
注册资本:36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2年6月21日营业期限:2012年6月21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债权人与公司的关系
除兴龙实业为东方金钰的控股股东以及前述债权债务关系外,债权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债权人对本次豁免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兴龙实业于2019年01月21日召开高层管理会议,全体高管一致同意豁免公司对其68,000万元借款本息的偿还义务。
兴龙实业为依法设立并独立经营法人企业,有权豁免公司对其债务。
五、 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会计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豁免的公司债务,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增加2019年度归属于公司的净资产。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豁免,将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经营及抗风险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兴龙实业《债务豁免确认函》;
2、兴龙实业《股东决议》。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 年 0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