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 编号:临2019-007 |
可转债代码:113008 |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1月22日在上海市钦江路212号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监事会五届七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周国雄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或第三方提供足额符合要求的担保的情况下,向中国能源提供一年期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以公司向银行取得的资金利率上浮10%为基础,本次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前述的利率水平;且由此产生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成本由中国能源承担。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