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陈建国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