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高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中金公司、高盛高华、中银国际证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6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深证上〔2018〕65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A股普通股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累计计算。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平安银行及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于2019年1月22日(T+1日)主持了平安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平银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 中签号码 |
末四位数 | 6609,1609,4109,9109 |
末五位数 | 64572,14572,39572,89572 |
末六位数 | 619721,019721,219721,419721,819721,557675,057675,307675,807675 |
末七位数 | 2340345,4840345,7340345,9840345 |
末八位数 | 93333354,05833354,18333354,30833354,43333354,55833354,68333354,80833354 |
末九位数 | 014574552 |
凡参与平银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76,934个,每个中签号码对应认购10张(1,000元)平银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