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江苏省苏州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资金预算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服[2015]27号)及《昆山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第六批验收评审意见》等文件,2019年1月21日,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昆山市花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的综合试点补助资金28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笔补助资金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现将其计入“递延收益”,与相关资产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计入损益。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