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股东收到《合作备忘录》诚意金的公告
一、《合作备忘录》事项概述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及其他股东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陈也寒先生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签订《合作备忘录》,以泰豪集团支付诚意金为前提,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后的24个月内,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与股份转让相同或类似的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讨论,或订立、实施任何协议、交易、安排。排他期内,双方应积极探讨泰豪集团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其他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合作备忘录及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4)。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及其他股东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陈也寒先生和泰豪集团的通知,陈晓先生、陈功林先生、陈静女士、陈也寒先生已收到泰豪集团支付的《合作备忘录》诚意金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陈功林先
生、陈静女士、陈也寒先生与泰豪集团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所述的将其持有的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6.19%的股份转让给泰豪集团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当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根据《合作备忘录》,泰豪集团有意结合其战略安排、证券市场整体状况以及自身发展需求等因素,积极探讨在未来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三、风险提示《合作备忘录》仅为合作各方的意向性合作约定,具体内容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该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