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转让“蓝色通道”相关知识产权资产组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相关议案后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萧端 顾乃康 鲍方舟 张华 刘中华
日期: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