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张力先生、石磊女士、宁灏先生、陆伟女士、唐颖女士等人的履历及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张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石磊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宁灏先生、陆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唐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邓小丰 朱恒源 浦军 李建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