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以所持公司股票1,70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12%,占勤上集团所持本公司现有股份的6.67%)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进行质押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份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3)。
公司于今日收到勤上集团通知,勤上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与中粮信托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出的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粮信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申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勤上集团、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110,666,154.38元(暂合计金额)至本院账户。
另,应按《执行缴费通知单》,缴纳执行费178,066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勤上集团、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存在被冻结、拍卖、变卖的可能性。如相关股份被拍卖、变卖,则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