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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之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2

证券代码:002642证券简称:荣之联公告编号:2019-008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之联”或“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8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934,69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4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379,963.40元,扣除发行费用6,414,93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3,965,028.70元。2015年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

截至2019年1月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4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支持分子医疗的生物云计算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于2018年5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终止“基于车联网多维大数据的综合运营服务系统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相关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已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补充流动资金的23,600万元不再进行归还,将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短期内募集资金不会全部使用,存在部分闲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同期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预计将降低财务费用约1,087.5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9年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知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并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日常开展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

要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荣之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荣之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期限未超过

个月。荣之联在过去

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荣之联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对荣之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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