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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阳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1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要求,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7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7日;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元/股;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14人,授予股份数量19.996万股,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授予限售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 14人199,9603.9992%0.0261%
合 计199,9603.9992%0.0261%

4、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5、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授予日起12个月,在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6、解除限售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8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度为基准年,2019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1%,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以2019年度为基准年,2020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17%,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锁的资格。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9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51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19日止授予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8年12月19日止,公司已收到1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199,960.00)。

四、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2018年12月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本次变动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352,5000.70%+199,9605,552,4600.7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62,158,50099.30%-199,960761,958,54099.28%
三、股份总数767,511,000100.00%0767,511,000100.00%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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