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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及子公司受让股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8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及子公司受让股权事项

公司与广州佳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得基金”)、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星河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博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华安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宝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立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尚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广州花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47,010万元,公司将投资10,000万元,占总规模的21.2721%。其中,普通合伙人(GP)为佳得基金,有限合伙人(LP)为其余合作方。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香雪健康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健康”)与西藏佳都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乾城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受让佳得基金原股东广州佳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佳都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持有佳得基金100%的股权,其中香雪健康以540万元价格受让广州佳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佳得基金18%的股份。

本次投资行为,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合伙企业,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在合伙企业的股权比例,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子公司香雪健康受让佳得基金股权,价格依据审计、评估值及交易各方协商约定,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本次投资有利于借助专业团队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郝世明、黄晓霞、刘 艺2019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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