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44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异议函后,公司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利率变动情况,积极开展发行准备工作。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因素后,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工作,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后续未再发行。目前,该无异议函已到期失效。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