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5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发布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8-15号)。2018年11月5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需要,公司将2018年1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发布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临2018-135号)。此次剩余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余额为45 ,000 万元。
截至2019年1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