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29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7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A楼302会议室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吴光美董事长
6、合法性: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2,506,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37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1,789,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计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
四、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以下股份数均包括以现场和网络方式的投票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会议通知所列的议案,无取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黄攸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81,945,3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下同)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2%;反对3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256,3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3,747,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54%,反对3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9%,弃权256,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7%。
黄攸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此提出异议和提请关注。
黄攸立简历详见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8-067号《关于补选黄攸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光美回避表决。
同意17,741,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9%;反对3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4,001,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31%,反对30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29%,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以上议案详见发布于2018年12月2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18-068号《关于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苏宇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6号),认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承义证字[2019]第6号)。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