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控股公司杭州丰禾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其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银行授信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签订担保合同。上述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且被担保方已承诺以自有资产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金炳荣 孙大建 袁 朗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