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7号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3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你公司四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2019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被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冻结的两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我部对以下事项表示关注:
1. 请你公司分别说明仍被冻结的两个银行账户的冻结金额、账户余额、可用余额、冻结原因、涉及债务金额、冻结金额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并说明上述银行账户是否属于你公司的基本银行账户。
2. 请你公司董事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规定,逐项说明是否出现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 请你公司排查并说明最近一年是否发生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存在,请补充披露并说明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同时提交董事会书面说明等附件。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你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员注意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