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476,000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8)粤0305民初22572号等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披露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8年11月13日
受理时间:2019年1月15日
受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受理机构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事项当事人
原告:吴金良
被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二)诉讼起因根据原告吴金良出具的《民事起诉状》所述:2018年5月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400,000元,借款期限四个月,自被告收到借款之日起算;利息为月利率2%,按月支付。原告指定付款人为马汉猛,被告指定收款人为借款时被告法定代表人方炎林。
2018年5月5日,原告指定付款人马汉猛向被告指定收款人方炎林成功转账400,000元。借款期限已于2018年9月6日届满,被告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偿还借款、支付利息。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事项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48,000元(利息自2018年5月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18年11月6日,逾期利息48,000元),共计448,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28,000元及诉讼费(包括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2018)粤0305民初22572号特此公告。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