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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玛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7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阳朗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用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并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本次抵质押融资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融资利率参考市场情况,符合市场原则。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医药电商资信及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申请贷款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2、经审核,田丹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田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刘景伟 吴锋 王迅

2019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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