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我们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简历后,我们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人完全同意其选举和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
刘姝威 邢子文 王晓华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