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8日上午10时在拉萨邮政酒店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肖永恩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 名,代表股份12364.927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1.67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364.9271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2364.9271 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 12364.9271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 12364.9271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5,397,098.9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2,512,467.5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12364.9271 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于2003年12月23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12364.9271 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会议以 12364.9271万股同意(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效益工资制度的议案》。
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