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7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关于《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参股设立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间接全资子公司等各方合资设立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 吴卓 | ||
辛定华 |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