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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关于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金龙机电大股东进行违约处置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拟对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持有的1,280万股金龙机电股票进行违约处置。

一、通知函主要内容及减持要求

2017年8月,金龙集团在兴业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融入资金,质押标的为1,280万股金龙机电股票,初始交易金额为8,200万元。2018年3月13日,因金龙集团没有清偿到期应付的债务,根据兴业证券与金龙集团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规定,兴业证券要求金龙集团于2018年3月16日之前对兴业证券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提前购回,但金龙集团至今未履行提前购回义务。

兴业证券决定采用诉讼后强制执行的方式进行违约处置。2018年11月兴业证券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州中院已立案并出具《执行裁定书》。兴业证券近日将按照福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采取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金龙集团持有的1,280万股金龙机电流通股股票。

兴业证券将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

定,对上述1,28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处置。兴业证券在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即2019年2月14日开始有权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情况

1、2018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金龙集团持有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被福州中院司法冻结;

2、2018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0),福州中院于2018年7月24日司法冻结金龙集团12,800,000股公司股票,原因系兴业证券与金龙集团、金绍平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福州中院对该案件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金龙集团须偿还兴业证券融资本金8,200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等;兴业证券有权以金龙集团质押的12,800,000股公司股票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前述债务;金绍平对金龙集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兴业证券拟对金龙集团进行违约处置的股票数量为12,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937%,即使本次违约处置完成,金龙集团仍持有公司187,615,206股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3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龙集团共持有公司200,415,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9530%。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00,373,6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9479%;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

200,414,4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9529%。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轮候冻结数量为285,515,989股。

金龙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暂时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若金龙集团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票后续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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