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由于本公司2001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2年4月24日开始实行特别处理;本公司2002年度审计报告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3年9月25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目前,本公司2003年度报告已于2004年4月21日对外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423,995千元,每股净资产为0.92元,已经消除退市风险。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得到批准,但因本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仍将实行特别处理。本公司股票于2004年4月29日停牌一天,从4月3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T吉化"变更为"ST吉化",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