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业企业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万业企业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9年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1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9年1月16日)起
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3月1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9楼
(3)邮政编码:200120
(4)联系人:孔旭
(5)联系电话:021-50367718
(6)传真号码:021-50366858
(7)其它:
1)以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