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赵淑文女士工作履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赵淑文女士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冯羽涛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