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 司 名 称: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 地 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 简 称:广电电气股 票 代 码:601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住所及通讯地址 |
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电气”、“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电电气拥有的权益。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信同行 | 指 | 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广电电气、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旻杰投资 | 指 | 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达到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79% |
《合作框架协议》 | 指 | 《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广电电气股份转让事宜的框架协议》 |
《原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于2015年10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 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
《股份质押协议》 | 指 | 《高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股份之股份质押协议》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3、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侯昱
5、注册资本:3,100万元
6、注册号:440300602504989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522908
8、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9、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信息咨询(以上不含
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10、 经营期限:2015年10月14日至2045年10月14日11、 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12、 联系电话:1857661529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 | 3.2258% |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000 | 96.7742% |
合计 | —— | 3,100 | 100.00%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名称:深圳华信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136334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876179F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街112-128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侯昱 | 女 | 中国 | 深圳 | 无 |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了解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旻杰投资”)双方于2015年10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支付事宜,结清双方在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作出的安排。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广电电气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广电电气8.79%的股份转让给旻杰投资。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电电气82,221,2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8.79%。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旻杰投资转让广电电气82,221,2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8.79%。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广电电气股份,其一致行动人高云涛仍持有广电电气46,778,750股股份,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5%。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19年1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高云涛签署《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云涛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电电气股份转让事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在高云涛将其所持广电电气2%股份质押给旻杰投资,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所持有的广电电气8.79%股份过户至旻杰投资名下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履行《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付款义务,旻杰投资亦无需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在《原股份转让协议》以及《股份转让协议》两份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对旻杰投资的补偿义务,即“补偿金”的支付义务除外。
补偿金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高云涛从高云涛后续减持所持广电电气股份所得金额中向旻杰投资支付,高云涛同意质押广电电气2%股份对此补偿金的支付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旻杰投资于2019年1月14日签署《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余旻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9%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于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方:旻杰投资转让股份数量:82,221,25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79%股份性质: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转让价款:6元/股,合计为493,327,500元。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和付款安排:双方同意,鉴于转让方无需支付《原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因此受让方无需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特别条款:《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所约定的高云涛将其所持广电电气2%股份质押给旻杰投资的质押登记完成后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
2、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除已经披露的《合作框架协议》外,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3、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它争议或者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8月21日与高云涛签署了《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高云涛先生关于转让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广电电气股份46,778,750股(占广电电气总股本的比例为5%)转让给高云涛,并于2018年8月23日完成过户。除此之外,在本报告提交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广电电气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名单及其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合作框架协议》;
5、《股份转让协议》;
6、《股份质押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 |
股票简称 | 广电电气 | 股票代码 | 6016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持股数量:82,221,250股 持股比例:8.7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普通股 变动数量:82,221,250股 变动比例:8.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华信同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