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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1-14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基本情况
    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元制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震元制药92.23%的股权;承租方浙江普尔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震元制药(出租方)与普尔迪(承租方)于日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震元制药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胜利西路1015号厂区内的闲置房产出租给普尔迪,该房产占地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4幢(建筑面积为10500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8年,自2010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止。3、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租赁年度至第三租赁年度,租金为410万元/年,从第四租赁年度起每年租金递增5%,依此类推。每租赁年度的租金分2期支付,每次支付租赁年度租金的50%,按先付后用的原则,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月20日、2月20日前。
    二、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1、合同的签订,增加了震元制药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2、震元制药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普尔迪;
    3、普尔迪系由自然人王志刚、陈荣夫、何建衡、丁青、王来顺、吴立强、林玉喜共同出资于2009年10月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已缴清),主要从事酒店、餐饮、娱乐业。
    三、其他及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浙江普尔迪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3、浙江震元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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