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其已不符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7,013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45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非保本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非保本现金管理。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洪兵、马旗戟、曹军波、
Xuan Richard Gu、梁华权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