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2、召开时间:2010年1月12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822号北新路桥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名,其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6,72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7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36,7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白 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决议内容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