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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9年1月11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04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我部关注到,你公司自2018年11月2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后,至今未再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核实并说明,公司自11月2日以来未按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原因,是否符合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的要求,履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也未回复我部于2018年5月2日发出的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请公司结合目前的财务状况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审慎评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可行性,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风险揭示工作,明确投资者预期。”

公司将按照《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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