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6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5,913,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437,051.0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6,476,14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80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在公司的积极推进下,募投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截至2019年1月12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683,442,543.54元(未经审计)投入募投项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1 | 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7,173.83 | 50,000.00 |
2 | 智能制造改造项目 | 16,535.40 | 16,500.00 |
3 |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5,384.13 | 5,3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1,700.00 | 10,847.61 |
合计 | 100,793.36 | 82,647.61 |
公司募集资金将分期、分批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 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 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 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批准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弘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广发证券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