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陈汉亭
彭丽霞
邱乐群
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