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光弘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68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5,913,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9,437,051.0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26,476,149.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80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 |
1 | 光弘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7,173.83 | 50,000.00 |
2 | 智能制造改造项目 | 16,535.40 | 16,500.00 |
3 | 工程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5,384.13 | 5,3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1,700.00 | 10,847.61 |
合计 | 100,793.36 | 82,647.61 |
公司募集资金将分期、分批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范围内,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2019年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2019年1月12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认真核查后,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查阅了光弘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广发证券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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