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4 号
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8年三季度报告,公司三季度营业收入为-8,853.85万元,同比下降119.84%。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 374 号),并要求你公司于1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披露。此后,我部曾多次催促你公司,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第1.4条和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本所的问询。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本所问询,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