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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5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朗源股份证券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室通讯地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室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磨山迟家村北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磨山迟家村北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尚龙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源果品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公司、朗源股份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新疆尚龙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24.56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池月珍女士;广源果品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33.92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池月珍女士
报告书、本报告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名称: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0751752318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戚大武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的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戚大广先生及戚永茂先生分别持有新疆尚龙60%、40%的股权。戚大广先生与戚永茂先生系父子关系。

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 兼职情况
戚大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山东省员工
戚永茂监事中国山东省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名称: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169462104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磨山迟家村北

法定代表人:戚大广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建筑防水材料、机械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戚大广持有广源果品100%的股权。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公司 兼职情况
戚大广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山东省
王贵美监事中国山东省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新疆尚龙、广源果品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大广先生控制的企业,二者为一致行动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主要是为了缓解融资压力,满足企业资金需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朗源股份股票。新疆尚龙、广源果品于2019年1月13日与池月珍女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合计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58.48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池月珍女士,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其中,新疆尚龙转让524.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广源果品转让1,833.9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0%。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疆尚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574.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6%;广源果品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3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疆尚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广源果品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出让方(甲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出让方(乙方):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受让方(丙方):池月珍第二条 股份转让的数量、比例、价格及股权转让价款2.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524.5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丙方,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1%,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2,098.24万元;乙方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1,833.92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丙方,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0%,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为7,335.68万元。上述转让价款于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至丙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2.2甲方、乙方同意将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

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全部转让给丙方。

2.3附属于标的股份的其他权利随标的股份的转让而转让;本协议签订后至相关股份过户完成期间,如出现送股、配股、现金分红等,转让股份的此类权益归属丙方所有。

2.4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之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

3.1 本协议签约方现向对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所有的陈述和保证的事实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2)签约方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所描述的情形,能合法、独立的经营管理其资产;

(3)具有签订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并且具有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每项义务所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4)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构成其合法、有效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5)至本协议生效日止,不存在可能会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或可能会妨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情况。

3.2 股份出让方向股份受让方作出如下进一步的保证和承诺:

(1)除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股份受让方披露者外,并无与股份出让方所持目标公司股份有关的任何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正在进行、尚未了结或其他人威胁进行;

(2)除本协议签订日前书面向股份受让方披露者外,股份出让方所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担保、抵押、质押、保证,且股份出让方为该股份的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人。

3.3 股份出让方就目标公司的行为作出的承诺与保证真实、准确,并且不存在足以误导股份受让方的重大遗漏。

3.4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第3.1及3.2条的各项保证和承诺,在股份完成转让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本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3)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4.2 本次交易如未能通过深交所的合规性审查,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本次交易已经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疆尚龙本次协议转让的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广源果品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广源果品会将相应股份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新疆尚龙,实际控制人仍为戚大广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35-8611766

3、联系人:李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龙口市
股票简称朗源股份股票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龙口市广源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1、新疆喀什经济开发区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迎宾路总部服务中心3楼301室 2、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磨山迟家村北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新疆尚龙持股数量: 10,574.56万股 新疆尚龙持股比例: 22.46% 广源果品持股数量: 1,833.92万股 广源果品持股比例: 3.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新疆尚龙变动数量:524.56万股,变动比例:1.11% 新疆尚龙持股数量:10,050.00万股,持股比例:21.35 % 广源果品变动数量:1,833.92万股,变动比例:3.90% 广源果品持股数量: 0 股,持股比例: 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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