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军
邹振东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