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4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1)拟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当前股价未能体现出公司长期价值和良好的资产质量,为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以下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用途,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 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4.5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1,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98%;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22,222,22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9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