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8年,公司及子公司同武汉海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公司)发生的购买设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同新疆农垦现代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农垦)发生的购买原材料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同湖北安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集团)发生的房屋土地租赁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3.19万元;公司同上海峰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峰焙)发生的房屋租赁及购买产品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万元。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3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临 2018-013号公告。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农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696,123.09元;与关联方安琪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50,950.00元;与上海峰焙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6,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联方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 ||
交易内容 | 交易金额 | 交易对方 | ||
新疆农垦 | 购买原材料及 相关产品或服务 | 糖蜜等 相关产品 | 5,696,123.09 | 公司及子公司 |
安琪集团 | 房屋土地租赁 | 租赁合同 | 150,950.00 | 公司 |
上海峰焙 | 房屋租赁 | 租赁合同 | 56,000.00 | 公司 |
合 计 | 5,903,073.09 |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临2018-013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精神。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与海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8,154,608.96元、与新疆农垦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6,034,633.93元,与安琪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07,900.00元,与上海峰焙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56,000.00元,没有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