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 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
陈金山 | 刘胤宏 | 任毅人 | 林 炜 |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