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反担保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反担保措施的议案》,同意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克”)变更反担保措施,并释放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水务”)20%股权的质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的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艾特克在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的8,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融资担保。为维护本公司的利益,艾特克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艾特克公司控股股东徐畅、吴爱君夫妇共同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为艾特克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艾特克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股权出质合同》,约定艾特克以其持有的阿拉尔水务的股权出质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并已于2018年8月27日在阿拉尔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出质股权3,240万元/万股,占比40%,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质权登记编号:(阿工商内字)股质登记设字[2018]第0062号。
有关本次担保及反担保的具体事宜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27日及2018年9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编号为临2018-028及临2018-033《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反担保变更的原因
近日,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环境”)拟以1.704亿元的价格受让艾特克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水务80%的股权。由于阿拉尔水务40%的股权作为反担
保标的已出质给本公司,根据中化环境与艾特克协议约定,须在本公司同意解除20%股权质押并办理完成相关解质押工商登记手续后,艾特克方可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转至其指定银行账户。经本公司与艾特克协商,为促进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的顺利实施,也为降低本公司为艾特克的担保金额,在艾特克承诺偿还包商银行部分借款的前提下,本公司同意解除对阿拉尔水务20%的股权质押,同时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变更反担保的相关实施措施,以消除本公司解除部分质押权产生的风险。
三、关于反担保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在本公司办理阿拉尔水务20%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前,将一个账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账户交由公司共管,使该账户在艾特克完成约定的还款义务及质押手续之日前处于公司的监管中。
2、本公司同意并承诺为解除阿拉尔水务20%股权质押提供必要的决议文件,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3、艾特克同意当本公司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即将处于本公司监管的账户中的4,000万元人民币划转到包商银行,用于归还艾特克在包商银行合同号为2018100001THXD01LJ000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部分借款。
4、根据阿拉尔工商局的要求,在办理股权过户时,标的公司所有股权均需处于无质押状态,为符合工商要求,公司同意按以下步骤配合艾特克办理变更反担保的手续:1)暂时解除阿拉尔水务40%股权质押;2)阿拉尔水务办理艾特克向中化环境转让80%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3)公司重新办理阿拉尔水务20%股权质押手续。
5、上述手续全部完成后,本公司为艾特克提供的担保金额变更为人民币4,000万元,艾特克提供的反担保为阿拉尔水务的20%股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监管其银行账户的前提下,释放其全资子公司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质权,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其变更反担保措施,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继续密切关注艾特克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在公司与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监管其银行账户的前提下,释放其全资子公司阿拉尔艾特克水务有限公司20%股权的质权,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监事会同意其变更反担保措施,监事会也将继续对其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六、备查文件
1、艾特克与中化环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与艾特克关于关于变更反担保措施的协议
3、由本公司监管的账户收款凭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实施进度,持续披露公司为艾特克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