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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关于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1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提示性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2014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0号),公司向5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16,749,00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7.66元/股,其中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5,859,000股。新增股份于2015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股票上市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限售期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非交易日顺延)。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2016年5月18日,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16,013,305股变更为1,040,033,262股,其中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变更为14,64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公司将根据《关于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正案)》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件的规定,结合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所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即2015年8月20日-2019年8月20日)。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以及股票流动性不足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2、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2、因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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