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 公告编号:2019-005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19年1月10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序号 | 修订前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1 |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 回购本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 第四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30%的; (六) 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 |
(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