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现就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报告》的独立意见
1、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与中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出具的《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能够充分反映财务公司的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流程、内控风险等措施均受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能够较好的控制风
险。
4、公司出具的《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在中电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 张百哲 林雷 李郁祥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