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杨清先生计划采取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其他合法方式,减持不超过31,789,400股,即减
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4.35%的股份(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其中,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受让方锁定期限为6个月。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遵守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2019年1月9日收到杨清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月9日,杨清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
杨清 | 集合竞价 | 2018年9月12日 | 5.724 | 45,000 | 0.01% |
集合竞价 | 2018年9月13日 | 5.873 | 452,900 | 0.06% | |
大宗交易 | 2018年11月23日 | 5.24 | 14,610,000 | 2.00% | |
集合竞价 | 2018年12月21日 | 5.387 | 170,300 | 0.02% | |
集合竞价 | 2018年12月24日 | 5.429 | 95,000 | 0.01% | |
集合竞价 | 2018年12月25日 | 5.39 | 3,600 | 0.00049% | |
集合竞价 | 2019年1月4日 | 5.185 | 225,000 | 0.03% | |
集合竞价 | 2019年1月7日 | 5.283 | 120,200 | 0.02% | |
集合竞价 | 2019年1月8日 | 5.297 | 110,000 | 0.02% | |
集合竞价 | 2019年1月9日 | 5.34 | 120,000 | 0.02% | |
合 计 | 15,952,000 | 2.1828355% |
2、股东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 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 ||
杨清 | 持有公司股份 | 63,588,118 | 8.70% | 45,347,884 | 6.21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63,588,118 | 8.70% | 45,347,884 | 6.21 |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杨清先生实施减持情况与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公司将继续关注杨清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杨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