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转让崇阳项目公司部分资产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崇阳项目公司部分资产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1、本次交易是落实公司“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存量,实现快速健康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崇阳项目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征夫 张秀生 王清刚
2019年1月4日